谁会在微电网先得红利 《微电网管理办法》透露重要信息
来源:电力法律观察 2017/2/10
关键词: 微电网、 微电网管理办法、 配电网
微电网个头虽然小,作用却很大。国家能源局网站9日发布的《微电网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,千万别不当一回事。在某种程度上,微电网对于电改,尤其是增量配售电改革,或许能发挥超出想象的作用。
《微电网管理办法》透露了哪些重要信息?
一是微电网分为并网型、独立型两类。
有小伙伴认为,不并网的独立型微电网是创举,但“既可以与外部电网并网运行,也可以离网独立运行”的并网型微电网,其实更值得关注:或并网运行,或独立允许,多一种选择总比少一种选择要好。
二是微电网要求“微”,有电压等级和系统容量的限制。
电压等级一般在35kV及以下,系统容量不大于20MW。 这可以理解:微电网自然不能太大,再大可能就成园区型配电网、区域配电网了。——但,是否可以从小到大排序呢?比如:微电网——园区型配电网(区域配电网)——公用电网。是一个有意思的话题。
三是微电网要求“新”。
要用新能源或天然气多联供,采用新技术、新模式,适应新能源、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快速发展,满足多元化接入需求,要与大电网形成良性互补。
四是微电网的并网接入费用,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承担。
这是又割了电网小伙伴的肉了。
五是微电网享受优惠政策大礼包。
包括简化审批、建设指标支持、财政支持、PPP政策支持、融资支持等,还有非常诱人的价格支持、开展配售电业务支持、新型备用容量定价机制支持等等。这些政策,让有志于参与电改的小伙伴眼冒绿光,一大波人马大概正在杀向微电网的路上了。
六是试点先行。
微电网会先搞试点!微电网会先搞试点!微电网会先搞试点!务必吸取增量配电试点申报时的教训,一定要早做准备!!!
七是谁最有可能首先分享微电网红利。
两类主体可能首先获益:一类是风光电等新能源的拥有者,但前提是电源点必须靠近负荷中心,距离不能太远。另一类是燃气电厂的拥有者,但前提是采用天然气多联供等能源综合利用形式。
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:
这个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。这就意味着:在发展微电网方面,两部门意见已经达成基本一致。其实,办法透露的信息还有很多,不着急。慢慢研究。